燃料稅、燃料費、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
很多人說的「機車燃料稅」,法規上原本叫「汽車燃料使用費」,名稱是「費」而不是「稅」,依據是《公路法》第 27 條。公路法第 27 條在 2025 年 12 月 19 日修正公布,交通部接著在 2026 年 5 月 21 日把原本的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》全文修正,並更名為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》,自發布日施行。
名稱換了,但機車的算法沒變:汽油費率仍是每公升 2.5 元,費額表和舊表同一個計算式。繳費單上看到新名稱時,指的就是以前的燃料費。
怎麼算
附表一先依排氣量訂出每月耗油量(例如 51–125 cc 每月 15 公升),附表二再依這個公式算出年費:
年費 = 2.5 元 × 每月耗油量 × 12,四捨五入
以 125 cc 為例:2.5 × 15 × 12 = 450 元。上方表格最後一欄就是每一級的驗算,和附表二的金額完全一致。按日計算時,是以年費除以 12 再除以 30,角以下免收(附表二備註三)。
附表所列的機車級距到 1,800 cc 為止,更大排氣量的金額本站不列,請以公路局的繳費通知為準。離島設籍的車輛以 70% 計徵。
什麼時候繳
自用車及機車每年 7 月一次徵收(辦法第 6 條)。這和牌照稅不同:牌照稅在 4 月,而且 150 cc 以下免徵;燃料費則是 50 cc 的機車也要繳。兩者的差別與繳費月份,整理在繳費時程。
電動機車:目前免徵,將來可能另訂
辦法第 4 條把「電動汽車」列為免徵,公路法所稱的汽車包含機車,所以電動機車目前不用繳這筆費用。但修正後的公路法第 27 條第 3 項寫明:「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,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」。也就是說,法律已經授權將來對電動車另訂費率,只是截至本頁核實日期還沒有訂出來。購買電動機車時,建議把這一點當成可能變動的項目,並留意交通部的公告。
想看電動與燃油機車的完整差別,請參考電動機車 vs 燃油機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