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料税、燃料费、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理费
很多人说的「机车燃料税」,法规上原本叫「汽车燃料使用费」,名称是「费」而不是「税」,依据是台湾地区《公路法》第 27 条。《公路法》第 27 条在 2025 年 12 月 19 日修正公布,台湾地区交通部接着在 2026 年 5 月 21 日把原本的《汽车燃料使用费征收及分配办法》全文修正,并更名为《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理费征收及分配办法》,自发布日施行。
名称换了,但机车(摩托车)的算法没变:汽油费率仍是每升新台币 2.5 元,费额表和旧表用同一个计算式。缴费单上看到新名称时,指的就是以前的燃料费。
怎么算
附表一先按排气量定出每月耗油量(例如 51–125 cc 每月 15 升),附表二再按这个公式算出年费:
年费 = 2.5 元 × 每月耗油量 × 12,四舍五入
以 125 cc 为例:2.5 × 15 × 12 = 450 元。上方表格最后一栏就是每一级的验算,和附表二的金额完全一致。按日计算时,是以年费除以 12 再除以 30,角以下免收(附表二备注三)。
附表所列的机车级距到 1,800 cc 为止,更大排气量的金额本站不列,请以台湾地区交通部公路局的缴费通知为准。离岛设籍的车辆按 70% 计征。
什么时候缴
自用车及机车每年 7 月一次征收(办法第 6 条)。这和牌照税不同:牌照税在 4 月,而且 150 cc 以下免征;燃料费则是 50 cc 的机车也要缴。两者的差别与缴费月份,整理在缴费时间表。
电动机车:目前免征,将来可能另定
办法第 4 条把「电动汽车」列为免征,《公路法》所称的汽车包含机车,所以电动机车目前不用缴这笔费用。但修正后的《公路法》第 27 条第 3 项写明:「非使用燃料车辆之征收费率,由交通部会商财政部另定之」。也就是说,法律已经授权将来对电动车另定费率,只是截至本页核实日期还没有定出来。购买电动机车时,建议把这一点当成可能变动的项目,并留意交通部的公告。
想看电动与燃油机车的完整差别,请参考电动机车 vs 燃油机车。
排气量超过 250 cc 的大排量机车,燃料费连同牌照税与强制险的各级金额,整理在大型重型机车一年税费汇总。